365淘房 城北要燃 1.4万元飞了!自家燃气表变定时炸弹,还被冤偷气。
上周三(1月8日),华侨路茶坊直击小组接到了张先生的投诉,他认为南京港华燃气公司强行拆走燃气表,导致冬日里无气可用,查处方式不人性化;盗气证据不明确,补缴燃气费数额较大,难以接受。
对此,华侨路茶坊进行了报道。南京房主痛斥!燃气表变“炸弹” 还被冤偷气?!
报道发出后,我们的后台涌现了不同视角的观点,有几位网友斟酌再三,接连留了多条留言,阐述自己的观点。
同样的剧情继续上演
网友自认倒霉
网友稳稳的留言:
我们家前几年也被冤枉了一回!垄断企业,没道理讲!
网友Lulu留言:
我们家去年也遭遇了几乎同样的事情,最后被罚款了不到1万块钱,我们也是买了二手房以后将近9年的时间,然后港华说发现了这个问题。
所以我就觉得港华公司很有问题,为什么之前那么多年一直都没有发现所谓的煤气表上有孔?而且把我们家拆下来的表带出去,很长时间以后说这个表上有孔 。
唉,第1次发现的时候也是我们主人都不在家,只有个说不清楚事情的保姆在家。很可能是钓鱼执法,谁会为了这点蝇头小利去拿自家身家性命开玩笑在煤气表上钻孔呢。
反正我们是有理也说不清楚了,因为二手房交易已经快9年了 都不知道要到哪里去联系前房主了。只好自认倒霉。
对于lulu提及的钓鱼执法,港华燃气稽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应:
从进用户家门、查表、发现表内的洞的全过程,稽查办公室都有拍摄完整的视频并存档。查处人员在下发违章通知的同时会要求用户签字确认。
网友们质疑最多的,港华燃气每月都要抄表,为什么要5到6年才能发现问题?
港华方面回应:每两年进行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供气设备设备和管道,不会打开燃气表检查。
对此,网友梦想家建议,有了这个教训应该立即改过来,每年内外都要检测一下,这样对港华和用户都有好处。
网友钱超留言:谁主张谁举证,港华认定就是房主在表上做手脚,那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包括排除房主以外的人做手脚的可能。
目前来看,港华擅自拆表停气,违反了合同契约,应当法律承担责任。
网友质疑燃气公司不人性化。网友鞠冬雪说,就算你燃气公司要让业主缴费,也不能停气啊,换个别的法子不好么,这大冬天给停气真的太过分了。
港华方面回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如发现偷盗气行为,燃气公司有权利立即停止供气。出于人性化考虑,港华公司安装了临时燃气表,用于正常生活。
技术流的网友厚德载物询问这个孔有多大,想了解是怎么形成的。是表的质量问题还是其他问题。
港华方面回应,港华燃气安装的每一只燃气表出厂都是经过检查的,有相关的说明,不合格的燃气表会返厂。
燃气表进气口的穿孔行为一定是人为的。
针对张先生以及其他网友的情况,港华公司认为二手房确实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的情况,如果用户认为燃气表存在走气过快或过慢的问题,建议拨打96889688,预约专业人员上门检测。
很多网友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港华方面还建议走司法途径。
到底谁为此负责?
网友宇飞很气愤,没有证据就说人偷东西是诬陷,强制关气勒索是抢劫。网友认为港华燃气该负责。
网友梦想家质疑燃气表每年不是港华来人检测吗,怎么可能出现这么多费用,是欺诈行为!
也有网友针对真正偷气的人叫板:
网友昕天使认为,表上打眼,有图有真相,做实盗用燃气。侵占燃气公司利益是小,危害公共安全是大。
网友谢兴宏留言:
总有不怕死的,为这点气费,万一表没装好漏气遇到明火,一家遇难是小,一栋楼轰的一声,上下左右一起遭殃那就发了!
港华方面也提醒市民,偷盗气的行为可能对管道燃气设施造成破坏,极易引发严重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管道燃气设施是易燃易爆设备,偷盗气主要通过私接管道、破坏燃气计量装置等非法手段进行,该行为具有极大危险性。
且偷盗气的用户往往不具备对管道燃气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维修的能力,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
有网友支持张先生维权到底。
网友田华说,人家房主每月的燃气费不少交,凭什么武断说人家偷气,而且还没看到燃气表有眼的实物,支持房主一定要维权到底。
问题根源在哪儿?
网友鸿仔说,垄断就是垄断,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网友冬冬说,没人监管为所欲为。
网友王俊说,缺少第三方。
网友王 日 月建议像电信公司一样,竞争,垄断的燃气公司很牛气。
网友Asia亚洲认为燃气市场化才是解决的根本道路。
事实上张先生还在继续努力,期望港华燃气还他清白,茶坊也会继续跟进此事,更有粉丝留言,期望茶坊保持初心,希望这事有公正的结论。
茶坊一定会保持初心,也请更多的粉丝信任并支持茶坊,有任何问题,欢迎来找我们,茶坊一直在您身边哦!
法律链接
目前,燃气行政法规已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也明确可查。天津市、黑龙江省、郑州市、上海市均印发相关通知、规定。
1
民事法律关系
在履行燃气供用气合同中,对待“不诚信用气和盗窃燃气”行为的燃气用户或实际使用人,燃气销售企业可以在双方平等主体关系上,依照燃气行业备案文件或者企业营业章程的规定,向燃气用户或实际使用人进行补收或者以“补偿”方式协商解决。
2
行政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盗用燃气的行为。
3
刑事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盜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盜窃罪。”
第(三)项,同时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关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你身边发生过类似的事吗?读完文章后,你会拨打电话,要求检查燃气表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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