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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提出对贷款额度调整,调整后可贷款金额最高达到70万元。
具体来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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