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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规 10%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就不予征收

来源:扬子晚报 2022-08-1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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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征收程序、全力保障农民权益,南京在江苏省内率先出台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记者8月12日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办法》新增了10%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就不予征收的条款,还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而全力维护农民权益。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将原来的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修改为征地批前的“公告、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和协议”,即过去是批准征地后再跟农民签订补偿协议,今后则改为先跟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大多数农民同意后才能申请征地,从而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那么“大多数”指的范围是什么呢?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耕保处处长刘洋介绍,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如果有1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收,就不得提出征地申请,“这个10%的比例是兼顾农民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而定的。”

新《办法》中还明确了四种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果农民出现抢栽、抢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都不能增加补偿。

记者注意到,过去在集体土地征收时,会出现农民房屋已经被拆除、而安置房建成交付遥遥无期的情况。新《办法》规定,在征地报批时需一并提供安置房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从而有效缩短安置周期,逐步实现从“人等房”向“房等人”的转变,进一步强化补偿安置的落实。(记者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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