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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在信贷危机越演越烈,暴雷风波不断的大背景下,近期,全国发生了多起楼盘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的负面案列,保竣工活生生演变成了抢交付,让业主们很是忧心!
1、沧州—万泰丽景
7月22日,沧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多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涉及沧州万泰丽景小区东区21#楼住宅以及地下车库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因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官方责令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拟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2、合肥—祥源城四期
就在日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新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合肥祥源城四期B8楼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项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安徽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罚款596.91万元的处罚。
3、郑州—新城时光印象苑
今年6月,位于郑州市管城区文德路西、市场南街南的新城时光印象苑项目3#楼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罚40余万元。
类似的事情,曾经南京也发生过,被官方紧急叫停
事实上,此前南京也出现过类似案例,其中让我印象深刻的两大小区就是栖霞区的中南世纪雅苑以及江宁区—天泽苑小区,当时也是引起非常高的关注度。
1、栖霞区—中南世纪雅苑
2019年初,位于栖霞区花港路和迎福路交口的麒麟中南世纪雅苑,通知业主收房,但在交付过程中,被业主发现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证明,强行向业主交房。
之后业主将此事投诉至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责令其整改。当时给出的官方文件明确表示:“经区质监站核实,中南世纪雅苑C7楼尚未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处于在建状态,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2、江宁区—天泽苑小区
同样在2019年,南京江宁区天泽苑小区,在新房验收手续并不齐全的情况下,向业主发放收房通知,要求业主拿房,被官方紧急叫停,要求手续齐全,再行交付。
南京江宁区建工局质监站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要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这样交房,会不会有“坑”啊?!业主们能铤而走险收房吗?
这样交房是“坑”吗?业主该如何做?
我们知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而所谓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因此,业主收房必须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已经具有“三书一证一表一报告”6项验收报告:
①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②住宅质量保证书
③住宅使用说明书
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⑤竣工验收备案表
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其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办理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只有通过验收了楼盘才能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中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八条中也有讲,建设单位如果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强行交房,业主拒收是合理合法的,后果是开发商违约预期交房,需要支付给业主违约金。
但如果业主收房,就视为接受了开发商不具备合同约定条件就交房,不能再向开发商主张你入住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与此同时,未竣工验收的房子,不仅不能办理房产证,还存在房屋质量、安全、设计等多方面的隐患,甚至有的仍处于施工中。
因此,一旦遇上类似事情,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欢迎扫码添加楼市探长,进群聊聊你身边是否发生过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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