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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锐减?今天53幅地块亮相,仅1幅需建7万㎡大型商业体

来源:365淘房 2021-08-2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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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 徐梦月 今天(8月25日),南京土地市场网发布2021年宁出第07号出让公告,第二批次集中出让的53幅地正式亮相!

可能是受此前发布的《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影响,强调合理规划和建设商业综合体,从严 控制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规模和数量。

据统计,本次53幅地块中仅有14幅涉及商业用地(不含溧水高淳,且只有2021G103这1幅地包含大型集中商业,商业体数量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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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幅商业地块亮相 江北一幅地需配建7万㎡商业街区

接下来,西贝为大家简单介绍这14幅涉及商业的地块信息。

划重点: 

1、大部分地块都不允许配建酒店式。

2、对商办建设进度严格要求,与住宅销售节点挂钩。如:

地块内商办部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商办部分出正负零后,住宅部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60%;商办部分在建设至机场限高内封顶后,住宅部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90%;商办建筑竣工备案后,方可销售剩余部分住宅。

3、提高开发商商办用房的自持比例。

4、部分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大校场NO.2021G73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商业部分可销售,须统一经营管理。 

(3)住宅建筑高度≥35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不得设置酒店式。 

(4)地块内设置1处公共开闭所,单个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20平方米,结合建筑设置于地上一层,具体以供电公司意见为准。 

(5)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建筑控高符合机场控高要求。建筑物高度从建筑物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室外地坪从建筑周边最低点起算。 

大校场NO.2021G74

(1)A、B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在保持地上商业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在A、B分区之间转移。A、B分区不得设置酒店式。 

(2)C、D分区地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占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3%。C、D分区住宅建筑高度≥35米。 

(3)A、B分区各配建一处公共开闭所,单个开闭所面积不宜小于120平方米,结合建筑设置于地上一层,具体以供电公司意见为准。 

(4)E和F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地面为城市道路,出让道路路面2.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5)G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地面为城市道路和广场用地,出让道路路面4.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地铁建设、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地铁四小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7)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意见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1.97米。 

(8)为建设高品质新城,C、D分区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9)A、B分区所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10)该地块内商办部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商办部分出正负零后,住宅部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60%;商办部分在建设至机场限高内封顶后,住宅部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90%;商办建筑竣工备案后,方可销售剩余部分住宅(因地铁、限高等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不含自持租赁用房)。 

(11)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1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秦淮区人民政府、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全程监管。 

铁心桥NO.2021G76

(1)地块内所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燕子矶NO.2021G81

(1)地上商业比例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20%,且不得配建酒店式。

(2)地块内所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栖霞山NO.2021G83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30%。

(2)地块不允许配建酒店式。

(3)地块内所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麒麟科创园NO.2021G92

(1)该地块为“限销售对象、限销售价格”的限价商品房用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与麒麟科创园管委会签订《定购协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麒麟科创园管委会按照20800元/平方米毛坯房均价对住宅部分进行定购,定向销售给经麒麟科创园管委会认定的人才。

六合龙池NO.2021G93

(1)地块内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5米。

(2)地块内不得配建酒店式。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可上市销售、转让。

六合雄州NO.2021G94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5米。

(2)地块内不得配建酒店式。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可上市销售、转让。

六合雄州NO.2021G95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5米。

(2)地块内不得配建酒店式。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5%-20%,可上市销售、转让。

桥林NO.2021G103:配建不低于7万方的商业街区

(1)A分区内不得配置商业,且住宅建筑最小高度不得低于12米。

(2)B分区局部高度可突破至18米,不得设置酒店式。

(3)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4)B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的商业街区(不得建设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同时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书城。B分区须自持商业街区(含书城)不少于35000平方米,建成后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

(5)该地块商业、住宅部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B分区商业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主体结构封顶后,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方可超过住宅总量的60%。

(6)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点评:

该地块位于桥林新城的新城中心、综合功能板块,地块所在项目组图为桥林老街更新改造项目,沿河两侧规划为商业,外围为住宅,不仅可以形成区域内的商业配套中心,再现老街的昔日繁华,而且住宅也能闹中取静,生活便捷,形成低密度的高品质亲水社区。

商业将以主题商业、餐饮,定制企业会所(企业展销、体验、休闲),创业工作坊,精品酒店,一站式服务中心,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主,形成新城的商业核心。

桥林NO.2021G104

(1)A分区、B分区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5%-20%,其中包括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集成电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酒店以及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商业不得设置于住宅建筑底层,不得配建酒店式。

(2)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3)酒店需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4)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江北核心区NO.新区2021G17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上公用开关站一座,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分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3)地块内所建商业办公用房须由乙方自持运营,不得分割销售,不得转让,且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10%。

(4)满足预售条件后,地块内所建住宅首期销售不得超过住宅总体量的60%;所建商业办公用房建设出正负零前,住宅销售不得超过住宅总体量的 80%;商业办公用房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销售不得超过住宅总体量的90%;商业办公用房取得竣工备案证后,住宅可全部销售。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江北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江北核心区NO.新区2021G18

(1)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上公用开关站一座,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分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江北核心区NO.新区2021G19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上公用开关站一座,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分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3)地块A分区配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的60%,其中不低于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20%的办公用房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公司除外);A分区配建酒店式面积不超过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的30%,配建办公用房以外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的10%,酒店式及商业用房可对外销售、转让,但须由竞得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4)地块B分区住宅首期销售面积不得超过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地块A分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允许B分区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A分区商业用房封顶后,B分区商品房可全部销售。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江北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6)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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