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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

来源:扬子晚报 2021-07-3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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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我省契税立法体现税制平移的总体思路,维持我省契税现行具体适用税率3%不变,以确保税制平稳过渡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本次立法目的是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确保去年8月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我省顺利施行。

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范围为3%-5%。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目前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是法定税率范围的最低税率。

对于住房的权属转移的差别税率,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立法暂不确定差别税率,符合当前国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将来如有需要,我省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家调控要求再予考虑。

契税法第七条规定两种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情形,本次立法明确了具体办法。种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二是对以产权调换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对社会普遍关心的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我省将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契税减免规定,依法执行、迅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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