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直管区开通“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9-1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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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高质量服务企业和群众,南京市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于2019年9月20日起正式开展网上“E办证”不动产登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服务范围

在“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当事人可办理江北新区直管区(顶山、泰山、沿江、盘城、大厂、葛塘、长芦街道)范围内的五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一)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中的“E办证”模块,个人可办理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

(二)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或者“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中的“E办证”模块,个人可办理纯更名或者纯更址的变更登记。

(三)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http://bdcdj.njgt.gov.cn)中的“E办证”模块,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四)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中的“E办证”模块,联网银行机构可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服务方式

(一)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线上缴费、快递送证”的模式办理,实行“不见面服务”,不需当事人跑腿。

(二)个人纯更名或者纯更址的变更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四类业务,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即时领证”的模式办理,当事人只需“跑一次腿”。

三、其他事项

(一)具体办理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布的《关于江北新区开通“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的解读》及相关操作指南。

(二)具备条件后,将逐步拓展和持续优化“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的服务,切实让“信息多跑路、让人少跑腿”,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三)如有疑问,可拨打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热线96510,或询问大厅工作人员。

 

 

 

南京市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7日

 

关于江北新区开通“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的解读

 

一、什么是“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

 

答: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切实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目标,经市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上“E办证”不动产登记服务。

“E办证”的内涵:一是“E”与“一”谐音,寓意“一本证”和“一体化”,即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并实行房产交易、税收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二是“E”与“易”谐音,寓意“办事易”,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更加轻松更加方便;三是“E”是“electronic”的首字母,寓意“电子化”,以信息技术打造不动产登记线上智慧服务;四是“E”是“excellent”的首字母,寓意“高质量”,代表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打造高质量不动产登记的使命和追求。

限于现有条件,区分服务对象,“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仅支持个人实名注册的“我的南京”手机APP和“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中的“E办证”模块,面向个人服务;二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http://bdcdj.njgt.gov.cn)中的“E办证”模块,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三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中的“E办证”模块,面向本地银行机构服务。

 

二、哪些业务可以在“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办理?

 

答:在现有条件下,江北新区直管区(顶山、泰山、沿江、盘城、大厂、葛塘、长芦街道)范围内的5类业务可在“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办理:

 

1、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应同时满足条件:(1)购房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已领取了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2)购房人不需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3)购房人已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涉及多人的,均应实名注册),并开通“大额专用账户”服务功能(涉及多人的,仅需其中一人开通,用于统一支付相关税、费,绑定的借记卡中应有足够金额,费用支付事宜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负责)。

 

2、个人纯更名的变更登记。应同时满足条件:(1)仅个人姓名发生变更,未同时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址、需权籍调查等);(2)发生更名的权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该权利人已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或“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3、个人纯更址的变更登记。应同时满足条件:(1)仅不动产坐落发生变更,未同时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需权籍调查等);(2)权利人为多人的,仅需其中一人提出申请,该权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已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或“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4、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办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用户注册手续。

 

5、本地联网银行机构办理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完成后办理)。

 

不符合网上办理条件的,请至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

 

三、如何在“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答:5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按如下方法办理:

 

1、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

(1)当事人进入“我的南京”手机APP“E办证”模块(实名注册后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我的”→“房产交易登记”→“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分别提出申请,共性申请材料仅需其中一人上传)→(2)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当事人缴纳税、费)→(3)当事人在线缴纳税、费(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中的“大额专用账户”支付)→(4)税务部门确认完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簿、制证,移交EMS送证→(5)当事人收取不动产权证书(涉及多个权利人的,申请时应共同指定其中一人收取证书)。

 

2、个人纯更名的变更登记

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方式一:(1)当事人进入“我的南京”手机APP“E办证”模块(实名注册后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我的”→“房产交易登记”→“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需发生更名的权利人提出申请)→(2)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审核通过的,通知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核验)→(3)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核验,核验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4)当事人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领取证书。

方式二:(1)当事人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E办证”模块(关注并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个人中心”完成实名注册→“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需发生更名的权利人提出申请)→(2)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审核通过的,通知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核验)→(3)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核验,核验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4)当事人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领取证书。

 

3、个人纯更址的变更登记

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方式一:(1)当事人进入“我的南京”手机APP“E办证”模块(实名注册后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我的”→“房产交易登记”→“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需其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出申请)→(2)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审核通过的,通知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核验)→(3)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核验,核验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4)当事人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领取证书。

方式二:(1)当事人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E办证”模块(关注并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个人中心”完成实名注册→“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需其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出申请)→(2)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审核通过的,通知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核验)→(3)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核验,核验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4)当事人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领取证书。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当事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经办人员)进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http://bdcdj.njgt.gov.cn)“E办证”模块,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2)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3)当事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大宗批量的,通过EMS免费快递送达)。

 

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当事人(联网银行机构授权经办人员)进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中的“E办证”模块,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2)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3)当事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大宗批量的,通过EMS免费快递送达;具备条件的,核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如何开通“大额专用账户”?

 

答: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在“我的家园”页面,点击“我的钱包”进入“大额专用账户”,根据提示进行银行卡绑定(该银行卡账户应有足够余额用于支付所有税费),系统自动生成本人的南京银行“大额专用账户”电子账号。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此帐号功能已设置为“专款专用”,仅能用于房产交易登记相关税、费的支付,交易登记业务办结后,当事人应及时将余额退回绑定的银行卡。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办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用户开通手续?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委托经办人持以下材料,至南京市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天浦路大厅(浦口区天浦路一号1号楼3号窗口)申请办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用户注册手续:

1、营业执照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用户注册申请表原件【可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http://bdcdj.njgt.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六、通过“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有哪些好处?

 

答:与至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相比,当事人通过“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可得到如下便利实惠:一是办理不限时、不限地点,可全天24小时、全年365天随时在线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二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人少跑腿”,切实减轻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特别是符合条件的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实现“不见面服务”,无需当事人跑腿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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