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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了居然还有大陷阱! 一不小心就损失几十万!

来源:365淘房 2017-03-0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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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购房置业小课堂开课啦!

今天小5妹作为楼市小老师

将给大家带来新课

欢迎大家去评论区提问~

我将会时间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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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评论区不见不散~ 

叮铃铃~下面开始上课

↓↓ 

不少人都在买房租房的环节中遇到了麻烦事,有人是买了二手房,但是原租客不肯搬走;有人是遇到了不讲理的房客,不仅拖欠水电费,反而将房东告上了法庭。除此之外,老伴儿去世了,老太太想把房子留给大女儿可行吗?

 

房子过户了 原租客却不愿意搬走

3月5日上午,孙女士满脸愁容地告诉律师,去年她买了一套二手房,各项手续都办好了,但原房主是将房子出租的,目前租客拒绝搬出。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房子逾期未交回,原房主应该付违约金。“这笔违约金我能不能要得到?”

孙女士说,当时她买这套房子时,租客是住在房子里的。当时原房主承诺,买卖双方可以正常办理过户至于租客,在交房前他会让租客搬走。不但如此,原房主与孙女士签订的协议中还注明,如果房子逾期一个月不交,原房主应付不超过房款10%的违约金。前段时间,原房主要求租客搬走,但租客拒不搬走,并扬言“你去法院告我吧”。

目前原房主已经将这名租客告上了法院。现在孙女士一方面盼着这名租客尽快搬走,另一方面则想根据她与原房主的约定,向原房主要违约金,这套房子的卖价是200多万,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目前房子已经逾期一个多月未交付,孙女士应该得到不超过20多万元的违约金。“我能不能要到这笔钱?违约金我能拿到多少?”孙女士心里没底。

对此,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李博琳律师告诉孙女士,按照双方的约定,孙女士显然是可以向原房主主张违约金的。至于违约金多少,双方的约定不是太具体,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孙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孙女士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目前来看,实际损失显然是远小于20万元的。所以双方最好协商解决此事。

平时,我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二手房交易陷阱特别多,一不小心就会中招!

 
 
 

 

老伴去世 她想将房子留给大女儿

胡老太太说,前几年她老伴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房子虽然不到100平方米,但因为地段好,目前房子总价超过400万。老两口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一家生活条件一般,二女儿的经济条件则优越一些。

胡老太太有一个想法,等她百年之后,她想把这套房子留给大女儿。不过,她也不是一点也不留给小女儿,她可以贴补小女儿一些钱,作为补偿。不过老两口都是工薪,手上也没有多少钱,“再说,前些年小女儿买房子,从我们老两口手里也拿走了几万块钱,那时候的几万块还是挺值钱的,她买的房子也升值了好几倍,实际上也是赚到了。”

前一阵子,胡老太太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小女儿,但小女儿有些不乐意。

对此,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李博琳律师表示,胡老太太的想法可以理解,也是可以实现的。

 建议胡老太太立遗嘱,将老太太名下的财产指定由大女儿来继承。比如,胡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胡老太太享有房产一半的继承权,另外的一半由她和两个女儿均分。也就是说,胡老太太的小女儿占有房产六分之一的份额。

李博琳建议胡老太太可以立遗嘱,由大女儿一个人继承胡老太太名下的房产份额。

 李博琳还建议,可请相关机构评估房产的现有价值,然后给小女儿相应的现金补偿,之后将房产过户到大女儿名下。

不过,这需要胡老太太与小女儿协商,如果小女儿不同意,现金补偿这条路是行不通的。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

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包括契税、增值税和个税等)。但是有两个条件:

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二是继承遗产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综合来源:现代快报、365南京二手房、广州房产等

叮铃铃~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啦!

大家有什么疑问的可在评论区提问~(这是一个课外开小灶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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