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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调整

来源:南京网上房地产 2016-11-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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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整体地下室和地面上房屋合在一起进行面积计算时,以规划±0为界,地下部分的共有面积列入地下分摊,地上部分的共有面积列入地上分摊,同时为地上地下服务的共有部位作为不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于10月18日批准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请示。自10月20日起,我市各房产测绘单位将按照上述调整后的面积测算细则开展面积测算工作。 

房产测绘成果为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抵押、征缴税费等提供基础数据资料。房产面积测算成果的准确、客观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相关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制定一套完整、统一、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化测算规则是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准确、客观公正的基础和保障。早在2006年11月,原市房产管理局就发布了《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2007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规范我市房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则》中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际对《规则》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原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于2007年12月20日联合印发了《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在《细则》实施过程中,房屋建筑设计规范、设计理念不断变化,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日新月异。房产部门的面积测算规则与规划等相关部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性。为顺应南京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改革的要求,兼顾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容积率计算方式,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12月17日发布、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4.3.5条之有关规定,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于今年8月报请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请示将《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8.6.11第二段内容调整为:“将非整体地下室和地面上房屋合在一起进行面积计算时,以规划±0为界,地下部分的共有面积列入地下分摊,地上部分的共有面积列入地上分摊,同时为地上地下服务的共有部位作为不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0月18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下发《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批复》,同意市房产交易中心所请,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调整后的实施细则。接到市局批复后,市房产交易中心测绘三科积极做好宣贯工作,时间将文件转发测绘一科、二科及我市各房产测绘单位,督促相关测绘单位按时按章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做好《细则》相关解释工作。继续积极听取、收集各房产测绘单位在实际作业中的疑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南京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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