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备注:
NO.2016G01: (1)地块C分区内应配建建筑面积≥2000㎡的净菜超市一座,还应配建建筑面积≥5000㎡的社区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由受让人出资于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2)出让地块内商业、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5%。
(3)地块A分区为Rb商住混合用地,出让面积26202.86 m2,容积率Far≤2.0,建筑高度≤50m,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地块C分区为Rb商住混合用地,出让面积10281.25m2,容积率Far≤2.6,建筑高度≤50m,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
地块D分区为Rb商住混合用地,出让面积9530.29m2,容积率Far≤2.9,建筑高度≤50m,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NO.2016G03: (1)地块A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75294.88 m2,容积率1.01≤Far≤1.8,建筑高度≤35m,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2)地块B分区内Rc基层社区中心,出让面积6450.38m2,容积率Far≤0.8,建筑高度≤24m,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须配建一座基层社区中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站/场、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垃圾收集站、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期工程竣工前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NO.2016G04: (1)地块内须配建邮政局所1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期工程竣工前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2)地块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NO.2016G05:地块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NO.2016G06: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上现存建筑物面积约853.89平方米,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向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缴纳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成本费181.327万元人民币。
(2)现状建筑可保留,不得再新建和扩建,并且不允许分割转让、分割销售。
(3)因地块规划用途为旅馆业用地,且地上建筑物已经建成,在挂牌成交以后,其地上建筑物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竞得人须将该建筑物对外营业,不得作为会所、私人社交场所或娱乐休闲场所等用途使用,江宁区相关主管部门须对其实际用途进行严格管制,具体由竞得人与横溪街道办事处签订开发建设协议,由街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地块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为该地块原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出让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6年3月1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按规定申领。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年3月7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6年3月17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年3月7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5(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8 日下午15:00,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1238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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