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买房,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400-8908-365-531,咨询房博士。
重磅!南京公积金再出新政!买二套房的迎来利好!
南京提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同时,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等。
新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扫码添加楼市探长,获取南京公积金贷款知识手册!
突发新政!南京提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天开始执行!
就在刚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对于买二套房的改善人群来说是个好消息!
重点如下:
一、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调整为提供施工许可手续等材料办理备案。提取时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三、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改为买方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卖方无需共同到场办理。
关于对《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一)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
为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即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
为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调整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原加装电梯提取范围为加装电梯业主及配偶,现政策扩大为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2.简化提取手续。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件、施工许可手续、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提取人携带身份证件、银行卡、提取人与加装电梯业主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时间由使用注册登记一年内调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
(三)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政策实施期限,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
1.《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金管规〔2023〕1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减轻居民购房资金周转压力,将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根据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房规字〔2023〕3号),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原流程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待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由卖方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取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流程调整后,由买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身份证原件(电子证照)和婚姻状况材料(电子证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中,卖方无需共同到场,买卖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由房产部门按照存量房资金监管要求支付资金。
执行时间及有关事项:
《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扫码加楼市探长
了解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详情
南京公积金新政频出!提高贷款额度、可还商贷、购买法拍房...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南京公积金新政频出!从提前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到贷款额度提高、可还商贷,给予买房人的福利越来越多!
今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此举将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
适用范围: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受理。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流程: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
(一)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依据借款申请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受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三)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四)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五)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法拍贷具体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但不得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公积金法拍贷前必须付清全款或设置其他可能增加买受人融资成本的规定。
申请资料:
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四)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其他资料:担保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以上资料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的,可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
今年5月,南京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政策有变,6月1日执行!详情戳:重磅!南京公积金突发新政!贷款额度提高、可还商贷...
其中包括: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今年3月,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南京的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带押过户”!详情戳:刚刚,南京突发新政!事关公积金...
今年2月,公积金支付首付细则发布。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详情戳:突发!南京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细则发布!买房大利好来了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条件?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您南京公积金账户开户满半年且贷款最近的6个月是连续足额汇缴的,目前个人和单位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要求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之前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
扫码添加楼市探长,拉你进南京买房交流群!
返回南京365淘房>>
在南京买房,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400-8908-365-531,咨询房博士。
温馨提示:本平台所展示的各项信息来源于各类公开信息、开发商或代理商提供信息,以及售楼处和相关场地的人工采集信息等,仅供平台交流、参考之用。考虑到信息公开和采集的时效性及局限性,以上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或错漏,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在参考和实际使用具体信息时,务必注意向开发商及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决策。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