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群众投诉,我市部分项目商品房销售存在捆绑销售、变相加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二次装修或升级装修等行为;
二、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三、严格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网签备案;
四、开发单位须在销售现场准确、如实公布房源销售情况。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执行以上事项,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进行巡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