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既有住宅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的惠民政策已正式落地。
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通过业主自筹、政府奖励补贴和社会资本投资等渠道筹集资金,银川市允许业主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小区加装电梯时个人需分摊的费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进一步明确,符合加装电梯相关要求,并已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住宅小区,业主及其配偶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年未办理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业主在提取公积金时,除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外,还应提供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意向承诺书、资金分配方案及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业主本人及其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的3年内只能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以下为原文: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银川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分中心及各业务委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9〕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符合加装电梯相关要求,并已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提取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年未办理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的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3、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意向承诺书、资金分配方案(由业主代表提供);4、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5、配偶提取还需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提取时限及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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