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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业务,自2017年7月31日起,我中心将调整部分办事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交易与纳税“一窗受理”。我中心对存量房转移登记和商品房登记业务实行全业务“一窗式受理”,市民取号后,可在一个窗口同时办理缴税、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的房屋交易手续。
二、实行收费环节前置。受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收费前置,各相关费用在受理环节即时缴纳。
三、提供EMS快递证书服务。为减少群众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群众基于自愿原则,可选择邮政EMS快递证书服务,有需要的群众可至EMS专窗办理相关手续。返回南京365淘房>>
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