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南京公布这37个小区有确诊病例!疫情期间,工资怎

来源:365淘房 2020-02-0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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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8日22时,全市确诊65例,治愈出院20例,无死亡病例,目前在院治疗45例,我市所有确诊病例均在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集中收治。

、确诊病例性别、年龄、管理地区分布情况

已确诊的65个病例中,男性35例,女性30例。

0-18岁2例,19-35岁19例,36-55岁21例,56-80岁20例,81-90岁1例,90岁以上2例。

 

二、确诊病例涉及的小区(村)

玄武区(3个)

锁金六村

仙居雅苑

孝陵卫21号院(1例已出院)

建邺区(6个)

爱达花园紫藤园(1例已出院)

保利香槟国际(1例已出院)

水西门大街356号小区(1例已出院)

仁恒江湾城

洲岛家园

莱蒙水榭春天

鼓楼区(6个)

安乐村(1例已出院)

金陵小区宝象花园

金舟花园

天玺国际

清河新寓二村

新金贸花园

栖霞区(4个)

弘阳燕江府

朗诗保利麓院小区(1例已出院)

幕府山庄(1例已出院)

太平村胜利一村

雨花台区(3个)

铂悦澜庭

莱蒙水榭阳光

长发诸公

江宁区(7个)

爱涛翠湖花园(1例已出院)

楚襄园

锦绣花园

润麒路36号(1例已出院)

世纪东山

翠屏国际城水杉苑

武夷名仕园

浦口区(1个)

 东方熙龙山院

六合区(1个)

林安新苑

溧水区(1个)

卧龙湖小镇(1例已出院)

高淳区(1个)

穆家庄(1例已出院)

江北新区(4个)

海德北岸(1例已出院)

华侨城(1例已出院)

江岸水城(1例已出院)

新华七村(1例已出院)

另有5例外地来宁人员在南京无固定住址,也已出院。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防控

对未发现病例社区

实施“外防输入”策略,采取加强摸排掌控、及时告知信息、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分类管理、加强环境整治等措施。

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并举策略,同时落实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二是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出入社区时要佩戴口罩,社区进行监督提醒。

一旦社区发生传播疫情状况,要进一步强化限制或停止人员聚集的措施。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共同做好群防群控。

四、对出现过新冠肺炎患者的小区采取的措施

隔离病人

确诊病人都已送到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已痊愈出院病人,恢复健康与常人无异,没有传染性。

追踪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已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点等每天都会跟踪记录其健康状况。

对相关区域消毒

疾控部门已对病人的住处和到过的区域进行严格消毒,并指导社区和物业做好公司做好日常的预防性消毒。

(来源:健康南京)

一键查询,你离已确诊的病历小区有多远?大家都要做好防护,祝大家幸福安康! 

(扫码一键查询)

近日,不少单位再次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部分企业再次推迟复工时间,那么针对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有哪些新政策?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在家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

1、隔离期间照常发放工资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2、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四川、云南等省明确,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3、待岗期间,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4、在家上班,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江苏也提出,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在部分省(区、市)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安排里,江苏省发布:

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来源:人民日报)

支持企业,出台“宁惠十条”

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很多企业无法开业复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已经出台了关于企业的“宁惠十条”

《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疫情难关。

通知指出,全市上下正在集中精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这一过程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尽快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秩序是对企业发展最有力的支持。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一批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针对性举措。

具体措施共包括十条:

“宁惠十条”

一、加大财政支持;

对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对地方的税收贡献额给予补助;

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补助比例由10%提高到15%;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实际,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奖补。

二、加大信贷支持;

加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三、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于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业务,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

5000万元以下的转贷基金业务,豁免“一事一议”手续。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在落实银发〔2020〕29号文件关于适当下调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市财政整合调剂各类专项资金5亿元,对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3个月。

四、缓解用工难题; 

上半年为中小微企业组织300场以上网上招聘活动,开通24小时线上招聘平台动态对接服务。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以及疫情结束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宁务工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降低社保费用; 

降低社保费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年内缴清的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六、破解货源组织难题; 

破解货源组织难题,对获批复工的中小微企业,凭复工证明,各有关部门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解决物流运输等问题。

所需物流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建立生产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交通卡口联动机制。对生产、采购、进口防疫产品的重点企业,分时段给予奖补,建立和完善应急保障产品本地供应机制。

七、降低房租成本; 

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八、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 

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对现有市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优化调整,支持对象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住宿、批零、文娱、交通、物流以及外贸等中小微企业倾斜。各专项资金上半年的资金安排原则上在一季度拨付到位。

九、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 

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全市党政机关在年初一般性支出已压缩10%的基础上,公用经费定额再压减10%;

公务接待、公车购置等预算压减1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危房外不得新增改造修缮支出;

在年度执行中不得追加一般性支出预算。通过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十、优化政务服务。 

优化政务服务,提倡网上办、预约办、帮代办、不见面。

对达到复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多种电子方式受理企业复工申请,由区(园区)、街道分级分类现场查验,一天内办结。

支持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服务指导。落实信用豁免制度,对因疫情造成的失信行为可不纳入失信记录。

法院、仲裁机构在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加大调解力度,对企业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减免。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动失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来源:南京日报)

20条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为支持企业,南京市公安局也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20条!

(点击图片可放大)

(来源:南京公安)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大南京都给予了很多支持,我们也相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一定会战胜疫情。 

(华侨路茶坊综合:健康南京、人民日报,南京日报、南京公安,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嗨,我是河西暄暄,热爱大蓝鲸,扎根在我大河西,想了解更多河西房产动态,欢迎扫码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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