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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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NO.2019G90:
(1)竞买人或其子公司(母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须包括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具备相关业绩。
(2)地块商业办公建筑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且不大于20%。
(3)地铁车站所占地块地下空间范围不在本次出让范围内,地面应满足地铁“四小件”(出入口、风亭、冷却塔、残疾人电梯)等附属设施设置需求,所涉用地由地铁集团无偿使用,具体范围以批准的建设工程方案为准。地铁车站及上盖物业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4)地铁“四小件”(出入口、风亭、冷却塔、残疾人电梯)等设施约700平方米,应结合项目建筑方案整体设计,不计入该项目规划指标。上述地铁“四小件”等设施建设费用约1400万元,由地铁集团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最终建设成本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
(5)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6)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地铁集团。
NO.2019G91:
(1)A分区应包含酒店和超市,其中酒店地上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NO.2019G92: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租赁住房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且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4)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
(5)竞得人须按照《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2号)的要求和南京市有关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进行配建和运营。
(6)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7)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NO.2019G93: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
(2)B分区须建设一座基层社区中心,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634.98平方米。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党群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共计1170平方米须由江宁区政府出资委托竞得人代建,建成后移交给江宁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江宁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3)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
NO.2019G94: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沿天禧路住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8米。
(2)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207平方米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房管理相关要求。
(3)地块内河道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由江宁区政府负责在地块开工前完成河道改道。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
NO.2019G95: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
(2)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
NO.2019G96: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35米,建筑、构筑物最高点高度(包括所有突出物)应以机场空管部门书面意见为准。
(2)C分区地面为城市道路,在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前提下出让地下空间,出让范围为道路路面标高以下-4至-10米空间,作为停车设施使用,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3)B分区内须建设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星级酒店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省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该酒店须由竞得人自持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6)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
NO.2019G97: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35米。
(2)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3)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
NO.2019G98: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24米。
(2)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3)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
NO.2019G99:
(1)B分区地面为基层社区游园绿地。出让范围为地下空间部分,出让范围为规划场地标高以下-2至-8米空间,作为停车设施使用,并提供8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B分区与A分区地下空间整合设计,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A分区须配建基层社区中心1处,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环卫作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以上设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共计1680平方米,须由江宁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江宁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江宁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3)地块中8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五年后可整体转让。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结论。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19年11月22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10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8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12月18日18: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12月19日
10:00NO. 2019G90
10:20NO. 2019G91
10:40 NO. 2019G92
11:00NO. 2019G93
11:20NO. 2019G94
11:40 NO. 2019G95
12:00NO. 2019G96
12:20NO. 2019G97
12:40NO. 2019G98
13:00 NO. 2019G99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12月19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住宅、商住地块的网上竞价超过起始价45%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或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申报幅度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申报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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