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宁区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告示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加强保障房产交易安全,实现省、市“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7年6月开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现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相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5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相关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
二、申请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需完成以下事项:
1、网签(不需网签的除外);
2、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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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