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批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与国土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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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NO.新区2019G09:
(1)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无容积率奖励。
(2)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NO.新区2019G10:
(1)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无容积率奖励。
(2)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NO.新区2019G11:
(1)地块地上商业面积应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30%。
(2)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无容积率奖励。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江北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19年8月24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9号1709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1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10: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9月11日18: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9月12日 10:00NO.新区2019G09 10:20NO.新区2019G10 10:40NO.新区2019G11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9月12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住宅、商住地块的网上竞价超过起始价45%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申报面积200平方米,申报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审查要求
我局委托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与国土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与国土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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