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溧出第4号

来源: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9-03-2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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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溧水区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挂地公告

(点击查看大图)

三、出让条件 

NO.溧水2019G06:  

(1)该地块须配建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的4‰,并与A区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同步施工,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8号)执行。 

(2)地块B区须代建街旁绿地,用地面积8393.06平方米,由竞得人按照相关标准出资并建设,与A地块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8号)执行; 

(3)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文本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9 年4月2日起至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现场购买。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只能独立竞买。 

2、以上住宅用地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3、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四楼D3区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4月29日16: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月30日9:30NO.溧水2019G06

七、达到最高限价竞价规则 

当地块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直接进入网上保障性住房面积竞争页面(每次竞拍面积幅度为500平方米),面积最多者竞得,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竞得人竞得后,需将保障性住房面积按6150元/平方米折算成建设资金支付给政府,由政府统一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该建设资金不纳入房价准许成本,与土地出让金同步同比例支付。

1、只有达到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一家接受网上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申请,该地块由达到最高限价竞买人竞得;

2、达到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放弃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申请,其他竞买人接受最高限价且只有一家接受网上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申请的,由提出申请的竞买人竞得;

3、仍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直接进入网上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页面,面积最多者竞得,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竞得人的成交价为最高限价加所竞报保障性住房面积。

八、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4月30日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资金要求

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首期出让金缴清日后6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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