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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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NO.溧水2019G10: (1)该地块为溧水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2.)目前该地块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64805.97万元; (3)以上地块竞得人向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2019G11:(1)该地块为溧水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3) 地块内设置基层社区中心一处,基层社区中心内应设置不小于5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具体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9 年6月10日起至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购买。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公告出让地块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和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四楼D3区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11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7月12日16: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7月12日 10:00NO.溧水2019G10 10:30NO.溧水2019G11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7月12日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要求
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首期出让金缴清日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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