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凤栖园拒绝公积金贷款遭处理 现已允许用公积金贷款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05-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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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日,扬子晚报刊登了一篇全媒体记者撰写的南京凤栖园楼盘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文章。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情况非常重视,立即联系了负责凤栖园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江苏天鑫置业有限公司,向其宣讲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惠民制度,对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和改善性自住住房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求其按照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宁金管〔201819号)规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该公司表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将落实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此后,中心贷款管理处工作人员以购房人的身份再次致电该项目销售现场,销售人员表示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4日上午,中心贷款管理处工作人员前往该楼盘现场,就此事与项目销售负责人员当面进行了沟通,再次宣讲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速度快、资金充裕、放款等待时间短的情况向其作了介绍。该销售负责人员表示,由于个别销售人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在与购房人沟通过程中做出了不正确的解释,对购房人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欢迎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公司将坚决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切实为广大购房人做好服务工作。经了解,24日下午,该公司已在销售现场公示了致歉信,并通过其自媒体对欢迎广大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凤栖园项目进行了宣传。 

中心结合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利用信息共享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申请材料,提高审核效率,规定在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中心会同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贷款审批环节;规定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公积金中心完成抵押终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发放到位。 

中心欢迎广大媒体和市民继续监督和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进一步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返回南京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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