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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规:再盖违建将影响征信和房产交易

来源:南京晨报 2021-01-2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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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信息将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将无法交易……今年1月1日起,《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具体如何执行?1月20日,南京市城管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解读违建管控新政策。记者注意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违建将影响个人信用和房产交易等。

不动产存在违建将无法交易

《办法》明确,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并进行风险提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构)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

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暂停其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与此同时,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开发商“偷”面积,购房人面临无法交易风险

此前多年,不少开发商在满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特殊设计,增加室内室外空间,让房子的某一部分可以“不计面积”或“计一半面积”。这是开发商的行为,不是房主的行为,这类房产以后交易是否受影响?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尹中伟解答说,一旦所谓的偷面积行为查实且证实开发商是违法行为主体,我们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广大业主也要注意到,这种“偷出来的面积”从规划法律角度来说是不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随时面临被执法部门强制要求整改的风险。但有一些情况因没有办法进行整改,会采取罚款保留这个形式。

违建信息依法纳入公信系统

根据《办法》,违法建设信息将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将作为当事人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市信息中心进行推送共享,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违法建设主体涉及企业的,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涉案场所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或履职中发现市场主体出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依法追究违建参与者法律责任

违法建设主体后续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加强跟踪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建设、施工、装修、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城乡建设部门将采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减企业信用分等措施,并依法处罚。

自行改正的违建不纳入监管范畴

违法建设分为新增违建和历史遗留违建,是否都要纳入联合监管范围?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保军介绍,纳入联合监管的违法建设有三个条件,一是违法建设必须客观存在。第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行政决定。第三,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张保军强调,《办法》坚持监管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的,不纳入联合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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