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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来了!2021南京买房政策有变!有房没房都要看

来源:365淘房 2021-01-1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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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关南京人才购房的新政重磅出炉!南京收紧人才购房政策!

(官方发布来源,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官方网站、我的南京APP—政务—南京房产—人才安居模块 。)

重点如下:

1、硕士学位需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本科学位(45周岁以下)需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4、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取消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人才新策一出,有网友急呼,自己失去了人才资格。

 

 

与此前相比,人才门槛高了,对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惩罚变重了。一批炒房客利用外地学历证明办人才证明更难了,一批人将失去人才购房资格变身无房户,无房户压力也将相应变大。南京为人才政策打补丁,将对南京楼市产生深远影响。

针对此次人才新政变化,365淘房第一时间连线了几位业内人士。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吴翔华认为,此次新政和此前相比,2021年南京人才买房政策还是适当收紧了,之前有些漏洞被堵住了。

网尚研究机构研究总监曹丽也认为,此次属于此前政策的“打补丁”,“让人才政策发挥更好的作用,加快推进人才购房政策落到实处。”

365淘房南京新房平台中心总监汤苗苗认为,此前的南京人才政策门槛相对较低,因此也吸引了不少外地炒房客来宁买房,“此次新政提高了人才买房门槛,考虑更为周全,是2021年南京楼市第一个重要新政,对南京2021年楼市定调也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政策原文如下: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21〕3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供应对象

第二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三条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条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供应房源

第六条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七条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五章供应方式

第八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第九条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一)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二)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第十三条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第十四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同时废止。

(滑动阅读)

2021年南京买房政策详解来啦!

 

人才新政出炉,2021年南京人才买房政策收紧了。除了人才,普通人在南京买房的政策又是怎样的?如何获取购房资格?怎么开购房证明?贷款能贷几成?如何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怎么落户……

 

 

1、南京购房资格:

 

关于南京购房资格判定提醒:离异带未成年小孩算一户家庭,小孩已成年算独立户。如果对自己的购房资格不太确定,建议拨打南京官方咨询电话咨询:96510,一切以官方解释为准。

2、开具购房证明

南京购房证明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开具方式。

提醒:现在主城六区线下开购房证明需要网上提前预约,可以关注“南京不动产”-“办事大厅”进行预约,也可以在点击预约情况查询当前的预约状况;另外也可以拨打各个区域的预约电话进行预约。

因星期六南京市社保参保缴费验证平台无法验证社保,造成非本市户籍需提供社保的市民不能办理购房证明。外地人满2年社保的,务必在工作日去开购房证明,周六开不了。【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80天】

【社保证明怎么获取】

社保证明可网上打印。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街道等社保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获取。网站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

基本步骤:进入网站http://www.njhrss.gov.cn→用户登录→个人用户登录→个人查询区→社会保险费征缴→权益记录管理→参保证明打印。

社保证明自带验证码,可验证真伪。如多次打印,网站只保留最后一次验证码可验证,之前的验证码自行失效。

在南京老五县参保的人员,需两年以上社保证明的,到当地社保部门开具。

【个税证明怎么获取】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具体地址及办公时间如下:

3、宁九条热点解答

4、南京人才买房

哪些人才可以申请?(参考最新人才新政)

 

人才如何申请买房?

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申请。人才登陆“我的南京”APP,找到“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进入“人才购房服务”模块,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5、南京摇号新规则

一个报名序号只能对应一个购房证明号,即不同的购房证明号持有人不能合并报名。报名人在报名登记时,需明确最终签约购房人姓名。

人才报名、无住房家庭报名和普通购房人报名将统一进行。确定选房顺序分四轮进行。第一轮确定优先选房的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第二轮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名单,该名单仅为优先保障的资格名单,不是选房顺序名单;未入围优先选房范围的人才、不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及有效的普通购房人将参与第三轮摇号;第二轮优先保障家庭和第三轮摇出的排序在可售套数范围内的报名人参与第四轮摇号,确认人才优先选房后的最终选房顺序。

6、南京限售政策 

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2017年5月14日零点正式执行)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5月14日,南京正式执行限售三年的政策。这也意味着:到2021年5月之后,二手房市场将迎来更多的可售房源,二手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7、商贷首付及利率

 

对于新贷款客户,目前银行都是要求执行LPR浮动利率的。

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对于存量房贷客户,可以固定利率和LPR浮动利率二选一。

【个人征信报告查询】

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3)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网上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网址:http://www.pbccrc.org.cn/

 

8、公积金贷款提取

 

备注: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类,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放宽到4倍、3倍、2倍。

另外,省公积金提取,无需再在单位开具“支取单”,实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即可完成提取申请,并在提取办结后实现资金实时到账。

9、税费缴纳标准

 

10、不动产登记

南京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范围内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开始一体化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1、南京落户政策

南京市目前实行的是“户籍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双轨的户口迁移政策。

一、符合户籍准入情况

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

3、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5、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6、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7、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8、属于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9、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10、博士后出站人员;

11、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1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1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1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1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1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17、户口迁往南京农村地区的八种情形。

市委1号文件提出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1、可以到这两个网站去查询:http://zscx.osta.org.cn

http://zscx.osta.org.cn/htm/12221/183673.html

2、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咨询电话:025-68505121

积分落户:对于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员,可对照积分办法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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