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不动产登记 本月起现场办结、当场发证

来源: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09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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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造新区“高效、快捷、便民”服务型窗口,江北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实施第三次提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江北新区直管区(顶山、泰山、沿江、盘城、大厂、葛塘、长芦七个街道)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施现场办结、当场发证。

(一)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2017年11月1日以后登记的普通商品房(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2、房屋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一致;

3、非大宗批量;

4、不涉及税收争议处理、税收调查核实、人工评估等问题;

5、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数据维护等)。

(二)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的登记类型有:

1、普通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2、赠与(含公证遗赠)存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3、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4、公证继承的存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人为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实施现场办结、当场发证:

1、抵押权人为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的银行机构;

2、抵押物为2017年11月1日以后登记发证的普通商品房(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不动产权证书》或《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记载时间在2017年11月1日以后的普通商品房权利人,可自行选择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三个办证大厅(地址: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大桥北路1号、新华西路328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其他事项

1、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请当场缴清税费、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

2、办结后,当事人及时到发证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3、申请现场办结、当场发证需在工作日下午4:00以前提出申请;

4、如有疑问,可拨打江苏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电话96510。

南京市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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