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行实名购买商品房 不得重复申请购房合同备案更名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8-12-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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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规范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通知》提出,实行实名购买商品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实名购房登记,确保售房、签约、备案等环节购房主体一致。

《通知》要求购买商品房时要进行人房锁定。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意向购房人清册报房管部门,完成房屋预签约信息锁定。

《通知》规定,购房资格审核须前置,商品房合同网签签约前应完成购房资格核查;预售资金监管前置,购房人应先将预购房款存入项目监管账户,带开发企业确认后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完成《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通知》表明将增设“合同信息码”。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合同信息码管理,合同信息码包含房屋基本信息、买卖双方主体信息、合同成交价格信息、合同编码等交易信息。

关于备案异动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同一套房屋,当事人不得重复申请更名,且购房人应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预告登记或被(预)查封的房屋,房管部门不予受理。

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更名适用范围明确为父母与子女、夫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变更购房人的。购房资格核查、网签、备案信息上报或录入错误的,可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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