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举措,我中心将于2017年11月6日开始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6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商业贷款)的,由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受理。
二、申请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需完成以下事项:
1、网签(不需要网签的除外);
2、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一并办理房产交易、缴税、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业务。
三、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11月6日之后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商业贷款)的,原则上不再分开受理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
南京市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2日。返回南京365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