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限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2套房首付4成、3套房停贷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7-05-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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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称,年内将加大住宅供应量,同时灵活确定土地出让方式,并要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人两年后才可转让。

据悉,该南宁住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到,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其中,土地市场管理方面,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加快供地节奏。

2017年市本级(不含武鸣区)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少于4400亩,根据市场需求,还可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数量。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南宁市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出让土地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房”、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缩短缴款期限等,坚决防止高地价、高房价,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而存在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参加南宁市土地招拍挂。

此外,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此次发布的通知,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购房人方面,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套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第3套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但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已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购买二手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至于开发商,南宁住房局则严禁捂盘惜售。要求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在30日内向市住房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在取得预售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预售申报价格,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分批、分次开盘及采取畸高报价等方式捂盘惜售,违反上述规定的,市住房局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剩余房源转入现房销售,纳入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

另外,市住房局对商品住房和车库车位价格的监管也在加强,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预售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已取得预售证的,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整改完毕后再予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

同时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指导标准,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全装修标准和价格,一并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符合南宁市关于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和指导价格的,不予审查合格。返回南京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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