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新规遏制炒房:新房合同变更仅限父母子女及夫妻之间

来源:365淘房 2017-04-0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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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房管局)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坚决遏制变相投机炒作商品房等行为,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的(需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2、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或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金融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

3、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需提交换房协议书和原购房合同原件);

4、因买受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户口本);

5、因买受人出国留学、外地定居、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外地户籍证明、工作调动证明等);

6、因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或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批准规划、设计变更的有效证明或质监机构的检测报告);

7、符合合同条款中有关解除合同约定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1、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等需要更名的(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2、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需提交离婚证、载明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另一方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和仲裁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错误需要变更的(需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4、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需提交放弃方出具的具结书);

5、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变更或注销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要求

1、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受理预购商品房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不得办理未经批准预售和未取得首次登记证明的商品房代理业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要求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申请要进行审核,不得对以非正当理由申请合同备案信息注销进行确认,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本通知规定利用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变更进行投机炒作,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4、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一经举报查实,从严处理。

四、原文件阜房办[2016]120号同时废止。返回南京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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